2015. 05. 27

薪酬明加實減 工作生活失衡


  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下稱文專總會)根據2014年11月所做的薪酬問卷調查,加上當時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因素,建議僱主於2015年向所有僱員加薪7-8%,並按公司情況發放獎金。今年4月至5月期間,文專總會進行了“ 2015會員薪酬及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以了解會員的薪酬獲得調整的情況,以及希望了解資訊科技(如Line, WeChat, WhatsApp等) 在工作層面上,對會員生活平衡的影響。

  是次調查共收回409份有效問卷,受訪者中有72.1%為女性,27.9%為男性;年齡層主要集中在20-29歲(23.7%)、30-39歲(32.8%)及40-49歲(24.4%);行業方面則較多為一般文職(42.4%)、教育(18.1%)及會計(8.1%)。

加薪不足 名加實減

  問卷調查發現,超過四成人士在2015年遭到凍薪或減薪(34.5%遭凍薪,5.9%遭減薪),情況令人憂慮。僅9.8%受訪者達到加薪7%或以上的幅度。香港通脹持續,政府的統計數字顯示:2015年首季所錄得的通脹率為4.4%。86.1%受訪者認為今年的薪酬調整未能追上通脹。是次調查中,加薪幅度大於5%或以上的人士,僅佔總受訪者的16.4%,換言之,近八成四打工仔(即所有加薪幅度未達到5%或以上人士)正面對名加實減的處境,文專總會對此表示非常失望!

 

科技越先進 工作無停頓

  現今科技發達,收發工作上的訊息已不再局限於辦公室內,一機在手,隨時隨地變身流動辦公室!98.5%受訪者有使用已安裝通訊軟件應用程式的電子產品(包括智能電話、平板電腦等)。93.6%受訪者曾於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更有24.4%受訪者經常在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情況嚴重。約六成五受訪者在工餘時,透過通訊應用程式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透過電話、短訊及電郵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分別佔總受訪者的39.9%、37.7%及12%。近九成受訪者曾在工餘時間透過通訊軟件應用程式處理工作事務,20%受訪者需經常透過通訊軟件應用程式處理工作事務,39.4%受訪者偶爾需透過通訊軟件應用程式處理工作事務。

 

工餘工作感壓力 工作生活難平衡

  調查顯示,超過五成的受訪者不樂意在工餘時間處理工作事務,非常不樂意或不樂意的比率分別為19.1%及34.5%,僅16.9%受訪者樂意或非常樂意於工餘時間處理工作事務。縱使打工仔多麼不樂意在工餘時間處理工作事務,但當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仍會“拍硬檔”犠牲自己的私人時間處理公事。近八成受訪者會按事情的重要性,選擇性處理在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更有16.6%人士會即時處理,嚴重影響工作與生活平衡!

  資訊科技應用在工作上,除了讓僱員隨時隨地變成流動辦公外,更導至僱員在工餘時間仍要承受額外的壓力。完完全全破壞工作與生活平衡!65.1%受訪者認同在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會造成額外的壓力。非常同意及同意在工餘時間收到有關工作的訊息會造成額外的壓力的人士分別佔總受訪者的26.2%及38.9%。除此以外,對於僱主透過通訊軟件在工餘時間溝通工作上的安排,普遍受訪者的感受都相當負面:侵佔私人時間(69.4%)、煩厭(34.7%)、無助(17.6%),長遠而言,可能會影響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

  調查顯示,66%受訪者同意把工餘時間工作、處理工作事務納入工作時數,當中有45.2%表示非常同意,只有7.8%受訪者表示不同意,而表示非常不同意的只有1.7%。80.7%受訪者贊成就標準工時立法,而反對人士只有12.7%。

 

總結 
  是次薪酬問卷調查中,發現仍有大部份僱員在經濟好景的情況下,遭到僱主減薪或凍薪。而即使加薪,也只是名加實減,難抗通脹,打工仔的日常生活更顯百上加斤!科技的發展更讓僱主變得“無所不在”,入侵到僱員的私人時間,造成額外的工作壓力,僱員更無奈、被迫接受以犧牲家庭、健康、進修、社交等時間來換取工作,以至工作與生活難以平衡。

  本港僱主可借鑑一些西方國家致力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早在2011年底,大眾汽車公司便已規定在夜間關閉電郵推送功能,以避免讓德國員工在下班後仍受到黑莓設備推送郵件(pushmail)的騷擾。《南德意志日報》(Sueddeutsche Zeitung)於2013年8月更報導:德國勞工部已下令禁止企業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給員工打電話或發送電郵,除非有緊急情況發生,這一措施旨在防止員工由於不斷隨傳隨到而承受過度壓力。該報引用官方指南稱,員工為防止“自我剝削”而在下班以後關掉電話或漏接資訊的行為不應受到處罰。

文專總會強烈向政府及全港大小僱主建議︰

    • 僱主應向僱員加薪7-8%,多與僱員分享經濟成果,以讓加薪幅度能抗擊通脹。
    • 僱主應尊重及體諒僱員,避免於工餘時間向僱員發送任何有關工作的訊息,讓僱員工作與生活平衡。
    • 僱員如未能在工餘時間處理公務,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處罰。
    • 政府應儘快就標準工時立法,每週工作時數為40小時。
    • 超時工作補薪應為平均時薪的1.5倍,以補償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