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7. 31
標準工時問卷調查
文專總會於6月至7月期間透過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標準工時問卷調查」收集會員對標準工時的意見,成功訪問517人;並於7月23日於「標準工時委員會公眾參與及諮詢:大型諮詢會」上反映會員意見。重點結果如下:
長工時,頻加班
1.五成受訪者每週工作時數高達46小時或以上,當中更有60.4%受訪者每週需要工作時數更多於49小時或以上。
2.接近7成(68%)受訪者表示現時工作需要加班。
3.需要加班人士當中,有約7成人(68.9%)每週加班三日或以上,當中需加班5天或以上人士有57.4%。
「收工」無期,無償加班
1.每日加班少於1小時人士僅佔17.5%,五成人加班1至2小時,而每日加班多於2小時以上的佔33.2%。
2.346名受訪者中高達81.6%人士表示現時加班後沒有任何形式補償;以補假形式作補償佔13.6%;僅有16位受訪者表示加班後獲得以時薪1.5倍或以時薪1倍作補償。
3.九成七(96.5%)受訪者贊成加班後應有補償,三成二(32.2%)人士期望能以時薪1.5倍作補償,二成二受訪者期望能以補假形式作補償,近二成(19.1%)受訪人士表示贊成加班後應以時薪1倍作補償,贊成以時薪2倍或2倍或以上作補償的人士分別為14.7%及7.9%。
理想工時,立法莫遲
1.43%的受訪人士覺得現時每週工作時數不可接受
2.近八成(79.1%)受訪人士理想中的每週工作時數為42小時或以下, 期望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的為32.9%,僅4.3%受訪者願意每週工作46小時或以上。
3.87.6%受訪人士贊成立法規管標準工時。
總結:
是次調查中,近7成受訪者須要加班,而每週加班5天以上的有五成七,工作時間長的同時只能減少其他的私人時間,如進修、與家人相處、休息、消閒時間等等,嚴重影響個人及家人健康。文專總會提倡「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會員除了著重工作外,也應要注重休息、家庭生活及娛樂以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這樣,僱員才會有健康、家庭才會和睦、社會才會和諧。
僱員犧牲自己進修、休息及與家人相處時間超時工作,理應獲得補償,但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僱員加班沒有任何形式的補償。僱主不應該剝削員工私人時間,讓他們無償加班。因此,文專總會十分支持標準工時應盡快立法,以使本港僱員能夠做到「工作與生活平衡」。
文專總會就標準工時的立法建議如下︰
1.政府必須盡快確立標準工時立法。
2.每周標準工作時間為40小時。
3.超時工作「補水」應不少於1.5倍或以假期作出補償,僱員有權選擇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