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8. 15
「從政治紛擾中修補親友關係」系列 三:求同存異 互相尊重(撰文:林冠良)
經常說要求同存異和互相尊重,但做起來並不簡單,正如心理學家弗洛姆說:「現代人在幻覺下生活,他自以為他了解他所想要的東西,而實際上他所想要的是他人所希望他要的東西。」年青人在心理發展階段,特別是在反叛期,會懷疑甚至反抗威權,很受朋友、傳媒的影響,在群眾的壓力下容易令人迷失自我。這時強硬地指出是非對錯與他爭辯,容易造成對立,既傷和氣又徒勞無功。
在討論有爭議的議題時可先找出大家相同的地方,例如大家都是追求公義、相信道理、傷害別人是不道德、被傷害的人會痛、家人會傷心、為香港好等等。
有些朋友對社會事件的推論有謬誤或受歪曲的資訊誤導,例如「衝擊是因為政府官迫民反」、「是警察策略引誘學生前進」、「遊行表達不是暴動」等等。這情況可以用先聆聽方法,之後表達同意一些共通的地方。例如「大家都見到遊行中大部分示威者都是和平表達,他們當然不是暴徒,而事實上在遊行結束後真是有班人使用暴力衝擊。」、「同意政府的確有很多措施不足例如住屋、協助年青人就業、醫療……,我都是受害者,我相信有解決問題的方法」等等。另外可定些大家同意的規則,例如在家吃飯時不談政治、大家說話時不單單打打、不指桑罵槐等等。
聽取意見不代表一定要接受,理解對方也不一定要全部依循對方,就算接受對方的動機是良善或對社會問題的熱情,也不一定要按對方的意見改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和原則,雖然很多事件都沒有絕對,但判斷是非和某行為是否道德,總要跟隨一些大原則,極端的相對主義會流於虛妄,令人更不知所措。
年青人很想自己的想法可以實現,所以在聽到他們的意見後沒有被採納,可能會反駁「聽完又唔做,聽來做甚麼?」這正是民主文明的規範,大家公平發表意見,在較全面的聽取各種聲音立場後才做決定。在多元社會,相信沒有一項政策或方案能滿足所有人,要明白個人可以有別於大眾的立場,而決策機關要尋求利益最大和傷害最少的方案,這也是文明民主社會的求同存異互相尊重,而不是要依對方的意願就叫民主。
求同存異,是在雙方有分歧時保持關係的一種方法,而尊重對方則是大原則,席勒說「不尊重別人的人,別人也不會尊重他」所以包容也是基於尊重,表示尊重不等於示弱,正如弗洛姆說「尊重生命,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是生命進程中的伴隨物,也是心理健康的一個條件」,所以請對方尊重都是為他着想為他好,持續的不尊重影響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