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6. 11

職場性騷擾男女皆受害 機構平等申訴機制應落實


  文專總會聯同香港男士協會在網上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現時職場性騷擾情況,以及從僱員的角度看現時工作機構對性騷擾投訴的處理機制的情況。共收回有效問卷284份,結果顯示受訪者中表示曾遇過性騷擾,有超過三成為男士。

  針對現時防止歧視相關法例規範的四大歧視:家庭崗位歧視、殘疾歧視、種族歧視及性別歧視,四成受訪者表示在工作中見到上列任何歧視行為,當中以曾見過性別歧視(包括性騷擾)的回應最多(近三成),家庭崗位歧視則約13%。而針對在工作間發生性騷擾的情況,認為嚴重及非常嚴重分別為8.3%及3.9%,不嚴重43%、完全沒問題31.7%,另有12.7%表示沒意見;至於受訪者曾否在工作間遇到性騷擾,七成受訪者表示未曾遇過性騷擾;曾經遇過性騷擾則為30.3% 。有約26.5%的男士表示曾遇過性騷擾。而表示曾經遇過性騷擾的人士之中,有約76%受訪者表示「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當中近半的原因是「認為沒有幫助」;而明確表示找平等機會委員會作投訴的只有1人。

  文專總會副會長王吉顯律師指出有30%受訪者表示曾遇過性騷擾仍值得關注。而對於性騷擾的來源,上司和同事外,調查也收到多宗稱來源為「客戶或服務對象」的回應。而且曾經遇過來自客戶或服務對象的性騷擾個案(26個)中,超過八成「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且其中一個個案是在「家中」發生。工會指過去公司處理性騷擾問題多集中在僱員之間,但對於出來自客戶的性騷擾事件卻未必有機制處理。平等機會委員會應該進一步讓各機構及大眾了解處理來自客戶的性騷擾事件的處理方法,讓受騷擾人士得到公平並能解決騷擾問題。

  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或機構沒有在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中訂明防止性騷擾的內部指引及其他相關措施。其中以微型及小型企業況最為嚴重,超過8成來自微型及小型企業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或機構並沒有問卷中7項防止性騷擾的措施。來自中型企業則有七成表示沒有有關措施;來自大型企業的仍有一半,情況強差人意。特別是對於「管理層或人力資源部門提供有關認識及防止性騷擾培訓」,不論企業大小都有超過七成受訪者表示公司或機構沒有相關工作。王律師指出調查顯示公司機構對性騷擾問題欠缺培訓及公平解決機制,政府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應考慮更有力的措施,要求公司機構(特別是大型企業及機構)訂立清晰的處理程序及培訓教育。

  香港男士協會表示早前亦曾收到多宗投訴,表示在職場中疑被機構內被指控性騷擾,但因機構處理有問題,特別是調查、調解、及上訴機制出現問題,令被指控一方得不到公平處理,深受長期困擾,出現情緒病徵狀,甚至是職業前途盡毁。男協早前曾就有關問題向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反映,但對於平機會繼續將性騷擾及被投訴性騷擾問題推卸給公司或機構內部處理,感到強烈不滿。

  是次調查反映了企業或機構訂立防止及處理性騷擾問題的能力有限,這樣對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都可能出現不公平的情況。王國興立法會議員促請平等機會委員會加強性騷擾教育及協助公私營機構(特別是中小微型機構)落實平等的申訴機制。政府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應考慮更有效的方式,讓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可以得到公平處理,例如企業或機構在內部投訴時,同時請投訴人同意轉介平等機會委員會處理;而被投訴人也可以主動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介入調查調解,以平衡機構處理性騷擾機制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