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3. 15

引渡逃犯 彰顯公義(撰文:林冠良)


  殺人犯因法律漏洞未能被引渡去其他司法區受審、盜賊利用香港法律不足作為容身天堂,這些情景不單止是對強調法治優勢的香港是一大諷刺,也令到受害人不能沉冤得雪、公義不得伸展。這不是法律課的假設問題,而正正在港人身邊發生,好好的一件正確正義,合情合理的事,落在一些政客手裏卻變成仇中恐共的藉口,還有一些嘴巴掛着和平法治,但身體卻暴力衝擊諮詢會議的都是不想逃犯受法律制裁,都是為了拉倒最近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建議修訂。

  這兩條法例的修訂被政客炒作成侵犯人權、恐嚇市民的議題,因為大多數市民沒興趣詳細看諮詢文件,而內容也有些難懂的法律技術名詞,但是原則卻很簡明直接,就是為了彰顯公義、堵塞法律漏洞和保障香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讓香港可與未有達成逃犯引渡協議的司法區交收逃犯、嫌疑犯。政客就重施西九一地兩檢的恐嚇故技,以不盡不實資訊和誤導手法去愚弄市民,說成一旦立法修訂,會遭濫用,令港人被不當引渡到內地審訊。

  但是反對者卻有意或無意忽略重要訊息,就是引渡個案並不會包括國籍、種族、宗教相關罪行,還有要合乎「雙重犯罪原則」,即是在香港和當地所涉行為都是犯法才能被引渡。最後會由香港法庭把關,並因應個別案件的內容、具體事實和情況作裁決是否批准引渡涉事疑犯到該地區,除此之外香港還有上訴和覆核機制。

  觸發修例的是年前的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疑犯男友潛逃回港,因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所以不用遣返台灣受審,死者的家人眼白白的看着疑犯逍遙法外。上月也有港人在台灣偷走兩隻名種貓,台灣店主來港報警也是因罪行不是在港發生而不得要領。雖然未經審判,但這兩件案件表面證據確鑿,文明社會對疑犯、對受害人及他們的家人的公義就是把疑犯送上法院受公平審訊

  如果害怕法例被濫用,且看過去幾年的聲稱難民的人在港提出的呈請,超過九成都不合乎難民資格,但是仍可在港自由生活數年,每年還花港人十多億元。另外著名的賴昌星案涉及走私、逃稅、行賄總值人民幣800億元,逃亡到加拿大,利用司法制度拖延了十年才能遣返內地受審。這些例子說明要移交難民、嫌疑犯、 通緝犯都不是簡單程序。通過修訂相關條例,是要防止香港成為一些未有協定或在現行法規未能涵蓋的司法地區的逃犯以香港作避難所,使香港成為罪犯天堂。

  據內地前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所說,內地有300名重犯資料已交予香港但因香港法律的漏洞而未能處理。除了內地的不法之徒,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每天有成千上萬不同國家地區的人抵港,當中若有洗黑錢、恐怖活動集資、殺人搶劫或其他犯罪活動的嫌疑犯、通緝犯利用這法律漏洞把香港變成罪犯天堂,日日和市民共同生活,真的是總有個罪犯在你附近,這情況是市民要怕還是罪犯要怕這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