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3. 15

引渡逃犯 彰显公义(撰文:林冠良)


  杀人犯因法律漏洞未能被引渡去其他司法区受审、盗贼利用香港法律不足作为容身天堂,这些情景不单止是对犟调法治优势的香港是一大讽刺,也令到受害人不能沉冤得雪、公义不得伸展。这不是法律课的假设问题,而正正在港人身边发生,好好的一件正确正义,合情合理的事,落在一些政客手裏却变成仇中恐共的藉口,还有一些嘴巴挂着和平法治,但身体却暴力冲击谘询会议的都是不想逃犯受法律制裁,都是为了拉倒最近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建议修订。

  这两条法例的修订被政客炒作成侵犯人权、恐吓市民的议题,因为大多数市民沒兴趣详细看谘询文件,而内容也有些难懂的法律技术名词,但是原则却很简明直接,就是为了彰显公义、堵塞法律漏洞和保障香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让香港可与未有达成逃犯引渡协议的司法区交收逃犯、嫌疑犯。政客就重施西九一地两检的恐吓故技,以不尽不实资讯和误导手法去愚弄市民,说成一旦立法修订,会遭滥用,令港人被不当引渡到内地审讯。

  但是反对者却有意或无意忽略重要讯息,就是引渡个案并不会包括国籍、种族、宗教相关罪行,还有要合乎「双重犯罪原则」,即是在香港和当地所涉行为都是犯法才能被引渡。最后会由香港法庭把关,并因应个別案件的内容、具体事实和情况作裁决是否批准引渡涉事疑犯到该地区,除此之外香港还有上诉和覆核机制。

  触发修例的是年前的香港少女在台湾被杀,疑犯男友潜逃回港,因港台两地沒有引渡协议所以不用遣返台湾受审,死者的家人眼白白的看着疑犯逍遥法外。上月也有港人在台湾偷走两只名种猫,台湾店主来港报警也是因罪行不是在港发生而不得要领。虽然未经审判,但这两件案件表面证据确凿,文明社会对疑犯、对受害人及他们的家人的公义就是把疑犯送上法院受公平审讯

  如果害怕法例被滥用,且看过去几年的声称难民的人在港提出的呈请,超过九成都不合乎难民资格,但是仍可在港自由生活数年,每年还花港人十多亿元。另外着名的赖昌星案涉及走私、逃税、行贿总值人民币800亿元,逃亡到加拿大,利用司法制度拖延了十年才能遣返内地受审。这些例子说明要移交难民、嫌疑犯、 通缉犯都不是简单程序。通过修订相关条例,是要防止香港成为一些未有协定或在现行法规未能涵盖的司法地区的逃犯以香港作避难所,使香港成为罪犯天堂。

  据内地前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所说,内地有300名重犯资料已交予香港但因香港法律的漏洞而未能处理。除了内地的不法之徒,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每天有成千上万不同国家地区的人抵港,当中若有洗黑钱、恐怖活动集资、杀人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嫌疑犯、通缉犯利用这法律漏洞把香港变成罪犯天堂,日日和市民共同生活,真的是总有个罪犯在你附近,这情况是市民要怕还是罪犯要怕这逃犯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