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08. 09
港島廚神爭霸戰2010
通過比拼廚藝增進交流聯繫文專總會會員,讓會員藉著暑期舉辦親子活動,表彰孝道美德、關愛互信。
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親子組—每組最少一人為文專總會會員
—每組最少2人,最多3人
—參賽成員年齡須為8歲以上,60歲以下
—參賽隊伍須由直系親屬共同組成
公開組—每組最少一人為文專總會會員
—每組最少2人,最多3人
—參賽成員年齡須為8歲以上,60歲以下
—參賽隊伍可由直系親屬或親友共同組成
比賽形式:
初步遴選—大會評審將依據參賽者於申請表填寫的比賽菜式資料作出評分,分別於兩個組別各挑選6組最高分的隊伍進入決賽,入圍人士將由專人個別通知。
決賽—決賽為期一天,以實務操作形式進行。
—決賽上須烹調大會指定及自選菜式各一,大會指定之菜式為以雞為食材烹調之菜式
報名辦法:
參加者將填妥的報名表遞交或寄往: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1-155號兆英商業大廈1樓
「文專總港島廚神爭霸戰2010」賽務組收
獲選入圍的參加者將收到書面通知及參賽編號。
報名表可於本會辦事處索取,地址:
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11-113號美華閣二樓 電話:23842026 傳真:23853344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1-155號兆英商業大廈1樓 電話:25414898 傳真:25414515
截止報名日期: 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決賽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1時至6時
地點:旺角通菜街189號永輝大廈三樓(飲食業總工會)
獎項:
每組設冠、亞、季軍各一名
獎品豐富
報名費用:每組港幣$150(其中$100會作為材料費退回)
查詢電話:25414898
大會比賽規則:
1. 主辦機構有權拒絕任何不遵守或不符合大會規則及比賽細則內各項內容的人士比賽。
2. 參賽者在任何時間均不能向評判團及主辦機構負責人進行游說活動。
3. 主辦機構將提供合理的保安設施,然而任何材料、物品、碗碟或私人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不論是在比賽或頒獎典禮時發生,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4. 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刪改或增補任何規則。主辦機構對各項規則擁有絕對的詮釋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5. 主辦機構對比賽結果擁有最後決定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6. 比賽要求每位參賽者使用比賽場地內提供的常規廚具、餐具為基本烹飪設備。
7. 比賽場地的爐灶位置將由主辦機構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不得異議。
比賽細則:
1. 決賽當日,參賽者須選用大會指定或獲批准自備的食材烹調,並在指定的比賽時間內完成兩份(一份大會指定、一份自選)各6人份量之烹調菜式,即於35至45分鐘之內完成,順參賽編號順序供評判團品嚐。
2. 參賽者須於指定之出菜時間完成供評判團品嚐之份量,早於大會規定時間完成亦不會提早供評判團品嚐。
3. 烹調大會指定菜式必須使用由大會提供的食材,參賽者不得異議。一般情況下,參賽者不會獲發額外食物材料。
4. 參賽者提交報名表時須申報自備材料,由大會批准後方可使用。所有於截止報名日期後遞交之申請表均不會受理。
5. 所有參賽材料必須於大會指定之比賽場地及時間內準備及完成烹調。若參賽者自行攜帶未經批准之事前已準備、半製成或烹調好之材料或醬料參賽,評判團有最終決定權把其參加資格取消。大會將委派專人監控取用材料及配料的份量,避免浪費,違例者將被扣分。
6. 參賽者必須以報名參賽的菜式比賽,菜譜內容、食材及調味份量必須清楚列明,所有於截止報名日期(即2010年8月9日)後申請更改菜譜內容將不獲受理。
7. 烹調好的食物須盛載於大會提供的盛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