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08. 09

港岛厨神争霸战2010


 通过比拼厨艺增进交流联系文专总会会员,让会员藉着暑期举办亲子活动,表彰孝道美德、关爱互信。

比赛组別及参赛资格:
亲子组—每组最少一人为文专总会会员
   —每组最少2人,最多3人
   —参赛成员年龄须为8岁以上,60岁以下
   —参赛队伍须由直系亲属共同组成
公开组—每组最少一人为文专总会会员
   —每组最少2人,最多3人
   —参赛成员年龄须为8岁以上,60岁以下
   —参赛队伍可由直系亲属或亲友共同组成

比赛形式:
初步遴选—大会评审将依据参赛者于申请表填写的比赛菜式资料作出评分,分別于两个组別各挑选6组最高分的队伍进入决赛,入围人士将由专人个別通知。
决赛—决赛为期一天,以实务操作形式进行。
—决赛上须烹调大会指定及自选菜式各一,大会指定之菜式为以鸡为食材烹调之菜式

 

报名办法:
参加者将填妥的报名表递交或寄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1-155号兆英商业大厦1楼
「文专总港岛厨神争霸战2010」赛务组收
获选入围的参加者将收到书面通知及参赛编号。
报名表可于本会办事处索取,地址:
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111-113号美华阁二楼 电话:23842026 传真:23853344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1-155号兆英商业大厦1楼 电话:25414898 传真:25414515

截止报名日期: 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决赛日期、时间及地点:
日期: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
时间:下午1时至6时  
地点:旺角通菜街189号永辉大厦三楼(饮食业总工会)

奖项:
每组设冠、亚、季军各一名
奖品丰富

报名费用:每组港币$150(其中$100会作为材料费退回)
查询电话:25414898

 

大会比赛规则:
1. 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不遵守或不符合大会规则及比赛细则内各项内容的人士比赛。
2. 参赛者在任何时间均不能向评判团及主办机构负责人进行游说活动。
3. 主办机构将提供合理的保安设施,然而任何材料、物品、碗碟或私人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不论是在比赛或颁奖典礼时发生,主办机构概不负责。
4. 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删改或增补任何规则。主办机构对各项规则拥有绝对的诠释权,参赛者不得异议。
5. 主办机构对比赛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参赛者不得异议。
6. 比赛要求每位参赛者使用比赛场地内提供的常规厨具、餐具为基本烹饪设备。
7. 比赛场地的炉灶位置将由主办机构以抽籤方式决定,参赛者不得异议。

 

比赛细则:
1. 决赛当日,参赛者须选用大会指定或获批准自备的食材烹调,并在指定的比赛时间内完成两份(一份大会指定、一份自选)各6人份量之烹调菜式,即于35至45分钟之内完成,顺参赛编号顺序供评判团品嚐。
2. 参赛者须于指定之出菜时间完成供评判团品嚐之份量,早于大会规定时间完成亦不会提早供评判团品嚐。
3. 烹调大会指定菜式必须使用由大会提供的食材,参赛者不得异议。一般情况下,参赛者不会获发额外食物材料。
4. 参赛者提交报名表时须申报自备材料,由大会批准后方可使用。所有于截止报名日期后递交之申请表均不会受理。
5. 所有参赛材料必须于大会指定之比赛场地及时间内准备及完成烹调。若参赛者自行携带未经批准之事前已准备、半制成或烹调好之材料或酱料参赛,评判团有最终决定权把其参加资格取消。大会将委派专人监控取用材料及配料的份量,避免浪费,违例者将被扣分。
6. 参赛者必须以报名参赛的菜式比赛,菜谱内容、食材及调味份量必须清楚列明,所有于截止报名日期(即2010年8月9日)后申请更改菜谱内容将不获受理。
7. 烹调好的食物须盛载于大会提供的盛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