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 01

2023年20万元平安保险


特別福利:免费送赠会员20万元意外保险计划 (2023年)

 
 优惠内容 

受保人—凡香港工会联合会属会及贊助会16岁或以上至100岁以下之交费有效期内的会员;
受保地域—24小时全球各地保障;
保障范围—(1)意外死亡或永久伤残(2)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下载表格:人身意外险索偿表

详情亦可向所属工会或工联会查询: 3652 5700  网址:www.ftu.org.hk 或 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3716 1616

 

 


 

『意外保险』- 会员或其『合法受益人』 (註1) 索偿指引


一、 核实会员资格 
发生“意外”前,是否工联会属下工会“交费有效期”的会员,并持有能显示交费有效期的会员証或收据。


二、 了解索偿内容 
所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不保事项 ,请到此页面最后)


三、 填妥『人身意外险索偿表』 (註2)
带齐索偿所需文件,于事发的一个月内交给工联会下列机构:1、各工会; 2、工人俱乐部; 3、业余进修中心; 4、地区服务处。  

 
四、 索偿所需文件 
A-意外住院现金津贴索偿  
1、已填妥资料的《人身意外险索偿表格》(正本) 2、能显示“交费有效期”的会员証或收据 (副本) 3、被保人的香港身份証(副本) 4、住院收据(正本/副本) 5、出院纸(有关单据内必须列明住院日期)(正本/副本) 6、警方口供纸【如曾报案】(副本)    

B-意外人身伤亡索偿  
1、已填妥资料的《人身意外险索偿表格》(正本) 〔主诊医生必须填写《人身意外险索偿表格》背页之“主诊医生証明书”;如意外发生于内地,则需提供内地医院用以记录病人病歷情况的『医疗簿』正本。〕   2、主诊医生发出的医疗报告〔所需费用由索偿人自付〕(正本) 3、能显示“交费有效期”的会员証或收据 (副本) 4、被保人的香港身份証 (副本) 5、死亡証副本、合法受益人资料及証明文件【如属意外死亡】 6、警方口供纸【如曾报案】(副本)    


五、 所属工会发出『会员証明信』
工联会收到索偿文件后,即通知所属工会发出『会员証明信』,经核实并确认会员身份后,即会连同索偿人提交的全部文件送交保险公司办理。    


六、 保险公司办理索偿及赔款 
(註:如有需要,保险公司会直接联络索偿人要求补充相关文件。) 保险公司在收齐索偿文件并确认有关索偿属保单承保范围内 (註3) ,即会作出如下处理:  

A-意外住院现金津贴-赔款发放  
一、自动转账方式  
a. 索偿人选择自动转账方式并已提供银行账户资料 b. 只适用于住院现金津贴索偿额在HK$6,300.00 或以下 c. 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天存入索偿人的指定户口  
二、支票赔偿方式        
a. 索偿人沒有选择自动转账方式       

b. 十四个工作天内发放支票  

B-意外人身伤亡索偿-赔款发放  
一、三个工作天内发出『解除责任书』       

二、收到 『解除责任书』后十四个工作天内发放赔款支票    


七、 查询或下载表格 
工联会热缐:3652 5700
网址:www.ftu.org.hk
电邮:welfare@ftu.org.hk

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热缐:3716 1616
网址:http://www.hk.cntaiping.com/ttc/index.html
电邮:info@cntaiping.com

下载表格:「人身意外险索偿表」  

 

八、 註明 
註1: 『合法受益人』-如被保人意外身故,一般情况下,家属要取得「授予遗嘱认证书」或「授予遗产管理书」証明该人士为『合法受益人』后方可处理死者的遗产。有关手续可 向「遗产承办处」查询。  
遗产承办处  
香港金钟道38 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3 楼
电话:2840 1683
网址:www.judiciary.gov.hk
电邮:probate@judiciary.gov.hk 
 
註2: 『人身意外险索偿表』可向工联会属下各机构索取,亦可于「工联会」(下载人身意外险索偿表)或「保险公司」网页上下载。  
註3: 不保事项及赔偿细则,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为准。  

 



 不保事项 
1. 战争、类似战争的行动、恐怖活动及有关一切风险、内战、叛变、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武器,核子游离辐射,核子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能的沾染。上述核子燃烧包括自发的核子分裂在内。
2. 疾病、传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内外科治疗手术而致体残、身故。
3. 被保险人自愿招惹不必要之危险(为企图拯救別人之生命则除外),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自杀、自加伤害、殴斗或因触犯刑章的不法行为,或因醉酒、服用药物或精神错乱。
4. 遭遇谋害。
5. 打猎、攀山(指需要利用绳索或诱导为辅助工具者),滑雪、滑水、潜水、冬季运动、参加各种竞赛或职业运动。
6. 从事军警工作当执行职务时所引致的伤残或身故。
7. 由于怀孕、分娩、难产或因子而引致的伤残、身故。
8. 被保险人因本身存在的缺憾或病症而遭受之身故或体残,而此病症或缺憾未有事先填报或得本公司同意承保的。
9. 被保险人从事空中飞行工作(以旅客身份乘搭由航空公司或註册商业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註册航班机除外)。